| 《劳动合同法》(草案)已于 2005 年 12 月 24 日经全国人大初次审议,其神秘的面纱已被慢慢掀起一角,到底《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会对人力资源产生哪些影响呢?这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热切关注的焦点。
应英才网联的邀请,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仲裁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报》劳动法苑“论剑”栏目特邀主持人、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事业部主任贾富春先生于 2006 年 4 月 14 日下午来为英才网联旗下电子英才网的部分企业会员做了一堂精彩的讲座,讲座主题就定为:未雨绸缪——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深度影响及其应对。
贾律师首先对 劳动 合同法(草案 ) 内容作了简单的介绍,然后从规章制度的生效及无效的后果、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确定、试用期的限禁规定及违法的严格赔偿、违约金的限禁规定、单位解除过错员工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解除无过错员工劳动合同的条件、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宽规定、经济补偿金之支付条件和标准的扩大规定及支付时间、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及失效、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及双倍赔偿、劳务派遣的严格限制及责任承担、员工违法解约之赔偿责任、承包经营中用工主体的确定、外国代表机构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处理、新规定的效力起始与溯及既往等十五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给人力资源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随后,贾律师针对 HR 经理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答复。他指出对那种没有能力却赖在公司的人可以采取变更薪资、职务的方法或以业绩来考核。他说要想成为出色的人事部门主管必须做到随机应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1 )双方协商解约(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约( 3 )非过失性解约 ( 4 )限制性解约 劳动者必须提前 30 天申请离职并转移档案,用人单位必须制定法规:离职不得超过 5 天( 5 )无条件解约 用人单位若侵犯员工权益,劳动者可无条件解约,用人单位还必须发放经济赔偿金。
这次活动,贾律师为电子英才网部分会员单位的 HR 人士揭开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神秘面纱,让 HR 们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有了一定的认识,使他们对科学规范劳动用工模式和具体操作程序有了明晰的概念。
英才网联 HR 俱乐部利用自身网站搭建了 HR 们这种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展分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特殊性及专题性研讨;有效地将管理培训领域、人力资源专业领域以及人才服务等领域的众多精英汇聚一堂,让参与各方在充分互动中不仅了解到整个市场需求,明确个人及团队未来努力的方向,也能精确把握对各个行业的市场需求,定位更专业,更细化,更有针对性。
|
| 全 家 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