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自身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使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中获益匪浅。“提成”也已经被各个行业广泛地应用。但是,“提成”对劳动关系双方来说,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
12月22日,英才网联旗下服装英才网(http://www.clothr.com/)举办“员工工资与福利管理的风险及应对技巧”的主题HR沙龙,特邀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主讲,结合实际案例,剖析法律条款,帮助服装行业HR们了解提成工资带来的纠纷。
提成工资制又称“拆帐工资制”或“分成工资制”,是一种按照企业的销售收入或纯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工资总额,然后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量计发工资的形式。是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业绩的一定比例计发职工劳动报酬的工资计算方式。
该工资制度有利于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因此,提成工资制越来越受到企业的欢迎。
但是这一工资制度使用不慎,就会引发劳动纠纷。张律师给在场的HR举了一个例子:
徐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约定徐某每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一年之后,徐某以公司与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一年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中,双方在双倍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原来,虽然双方对工资有约定,但加上销售提成,徐某实领工资要远高于基本工资。因此,徐某要求以最后的实际收入作为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但公司认为,应按照约定工资支付双倍工资,而不应包括销售提成。最终,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徐某的请求。
张律师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销售提成是否应当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付基数。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虽然该规定未明确将提成纳入工资范围,但从提成具有奖励性的特征看,其应属于奖金类的工资,应当认定为徐某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计入徐某的工资基数。
实际情况中,有的用人单位只用基本工资,也就是通常说的“底薪”为基数来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双倍工资赔付。“其实,劳动者工资既包括月基本工资,也包括每季度、每月度取得的销售提成收入。“张律师说。
张律师还特别提醒:用人单位采取提成工资制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成的比例、提成的基数、基数的计算方式、给付方式等,这样也能对规避劳动风险带来好处。



